没错,抓贼不是失主的责任。东西没被偷走也没必要去追。失主能做的只有打电话报警。追出去再扔砖头,那已经是和之前偷窃行为无关的事情了。这么判没错。6 i. O' v5 H! o& m4 A0 K
找找关系送送礼,找个保外就医啥的,没几年就出来了。这么 ...; Y1 U+ n7 B n# b+ v
haochen 发表于 2014-6-7 01:22
你这种说法 符合国家的解释~~~但是有一句话 放虎归山~~~我们是应该~放虎归山 继续祸害其他人,让别人受到损失呢。。。。。还是 把虎抓住 或者干掉呢?
wanjia521 发表于 2014-6-8 08:35
你这种说法 符合国家的解释~~~但是有一句话 放虎归山~~~我们是应该~放虎归山 继续祸害其他人,让别人受到损失呢。。。。。还是 把虎抓住 或者干掉呢?
wanjia521 发表于 2014-6-8 08:35
1.小偷虽可恶,但罪不至死。
2.就算罪至死,不该由事主杀死。1 v2 u6 p6 U5 v
3.事主在小偷已逃跑,生命没有受到威胁的前提下误杀小偷,确属故意伤害。7 f: a+ Z' f6 V4 T6 g+ p, _
9 {/ |" u7 ]" N5 U4 G
在生命收到威胁的前提下,我是赞成坚决反抗的,反之则要手下留情。
很 ...
mayoasis 发表于 2014-6-11 16:11
很多网民,口口声声说要法制,遇到具体案例却又以个人好恶舆论干涉判罚。. @; U# ]. k; U
说到底他们认为符合自己希望结果的才是法制,否则就是人制。
同样,口口声声说要知道真相,如果真相公开了和自己先入为主的臆测不一样,又 ...' d! |5 p6 w* s5 x
mayoasis 发表于 2014-6-12 08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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