隐约觉的这条新闻好像N年前看过,我觉的这个饭判的没什么错,这不属于防卫过当,这基本上就是故意或者是过失杀人。小偷可恶,但罪不至死3 C% h" F; y: m7 j
sxo 发表于 2014-6-5 16:06
没错,抓贼不是失主的责任。东西没被偷走也没必要去追。失主能做的只有打电话报警。追出去再扔砖头,那已经是和之前偷窃行为无关的事情了。这么判没错。
找找关系送送礼,找个保外就医啥的,没几年就出来了。这么 .... }( h( s2 y2 y0 [
haochen 发表于 2014-6-7 01:22
你这种说法 符合国家的解释~~~但是有一句话 放虎归山~~~我们是应该~放虎归山 继续祸害其他人,让别人受到损失呢。。。。。还是 把虎抓住 或者干掉呢?
wanjia521 发表于 2014-6-8 08:35
你这种说法 符合国家的解释~~~但是有一句话 放虎归山~~~我们是应该~放虎归山 继续祸害其他人,让别人受到损失呢。。。。。还是 把虎抓住 或者干掉呢?
wanjia521 发表于 2014-6-8 08:35
1.小偷虽可恶,但罪不至死。# S1 ~! k+ f! s& Y- L M
2.就算罪至死,不该由事主杀死。
3.事主在小偷已逃跑,生命没有受到威胁的前提下误杀小偷,确属故意伤害。
3 x. @! B/ ~# B; m) T8 _
在生命收到威胁的前提下,我是赞成坚决反抗的,反之则要手下留情。1 d8 e/ D0 G& K) \: e
很 ...
mayoasis 发表于 2014-6-11 16:11
很多网民,口口声声说要法制,遇到具体案例却又以个人好恶舆论干涉判罚。
说到底他们认为符合自己希望结果的才是法制,否则就是人制。
同样,口口声声说要知道真相,如果真相公开了和自己先入为主的臆测不一样,又 ...
mayoasis 发表于 2014-6-12 08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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