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当年的“横扫一切帝修反、油炸尼克松、火烧科希金、砸烂勃列日涅夫的狗头”到今天的“别因万人皆曰可杀而坐实药家鑫死刑”,短短几十年间,可见天朝己取得了思想与法制建设的伟大成就了啊,真是可喜可贺,普天同庆 ...# _+ I" M! V2 d# x1 }$ _
豪侠 发表于 2011-4-5 06:16
一直就是匪啊!天哪 发表于 2011-4-5 09:23
我觉得无期、甚至二十年徒刑,如果能实打实关这么久的话,对要加薪的惩罚比一枪毙了他更大。2 _0 F9 V/ e8 [9 r
但无期变有期,有期再减刑保释,等群众淡忘了这件事,几年就出来了。
mayoasis 发表于 2011-4-5 15:35
我靠,写这东西的人,收了钱的吧? 杀人填命,现在竟然可以走这样的途径来逃脱,法律,还要来做什么呢?中青报应该是国家机关的报纸吧,怎么会这样沦为别人的口舌呢?拖出去阉了吧* E; F1 i* i" g
东方蜘蛛 发表于 2011-4-5 11:36
利益是我的,命是儿子的,公信力是国家的。3 a- n/ t* |9 L7 F' x
公信力值几个钱?我死后哪管它洪水滔天?
短视、只顾眼前利益,是痼疾。谁都知道,可谁都改变不了。
楼上说是这么说,可假设您有亲人犯了重罪,您也会竭力为他奔走开脱 ...
mayoasis 发表于 2011-4-5 19:50
照这么说马加爵也是激情犯罪啊。 y* ~) f2 E' `, e' s
要加薪、马加爵,名字颇有相似之处么,看来这类名字的人容易激情犯罪。: I/ J1 w1 j! P1 t- G1 j# \# H
mayoasis 发表于 2011-4-5 00:07
ZF已经TMD无所谓我们这些P民了,也许不久的将来,我们在**眼中只是微不足道的蝼蚁,开车出门撞死几个,看到漂亮的抓回去蹂躏蹂躏……过两天报纸一宣,啥事都沒……恩……好像现在已经是这样了,将来是啥样啊……7 L6 h4 c5 [% d6 n- r
yesfgty 发表于 2011-4-7 00:25
利益是我的,命是儿子的,公信力是国家的。- C( m N/ F5 t
公信力值几个钱?我死后哪管它洪水滔天?9 Z7 E3 }6 a5 B$ n! F
短视、只顾眼前利益,是痼疾。谁都知道,可谁都改变不了。1 R: w, Y# K @& b! d
楼上说是这么说,可假设您有亲人犯了重罪,您也会竭力为他奔走开脱 ...
mayoasis 发表于 2011-4-5 19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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