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战2000论坛

标题: 商家卖仿真枪获刑十年 喊冤称愿拿自己肚皮测试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darknoir    时间: 2011-4-1 13:08
标题: 商家卖仿真枪获刑十年 喊冤称愿拿自己肚皮测试
 ■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 “卖玩具枪也要坐十年牢?”一德路上的玩具商王某因出售打野战的仿真枪,被一、二审法院认定为非法买卖、运输枪支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王某不服终审判决,已于近日委托律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广州市检察院提出申诉,表示,“我敢拿我的肚皮做测试,请往上面射击,如果能穿破皮肤,我就服从判决。”! v2 x# s0 F8 g/ j
  案情:卖仿真枪被抓获1 p" b$ C) o" A/ `" `8 [7 {
  以电能、气体为激发力的仿真枪,在不少军事迷和野战爱好者看来,仅是成年人手中的“玩具”。但很多人都不知道,按照如今的法律,这些“玩具”部分可认定成真正的枪支,非法买卖、运输枪支,最高可面临死刑。该案的被告王某是广州一德路上的玩具商。据一审越秀区法院认定,2009年10月19日,王某在办理枪支托运手续时,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。经鉴定,警方缴获的21支枪支中,13支属于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,两支属于仿真枪,3支属于以电能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,两支属于以弹簧势能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。去年3月,王某被指控非法买卖、运输枪支罪在越秀区法院出庭受审。. F% Z9 M. d0 v
  一审:认定18支为枪支
. U% _% |. l9 p) B: Z$ p  公诉人认为“玩具枪”并不是法律概念,是否属于枪支,主要看鉴定结果。王某买卖枪支的数量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(买卖10支以上就算情节严重),而不是看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。但王某毕竟是做玩具生意的,买卖的也不是军用枪支,建议法庭予以从轻考虑。7 i: U6 Y9 a' l' ^2 B8 c
  因此,王某买卖的仿真枪到底是不是枪支,就成了案件的关键。法院认为,根据《枪支管理法》和《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》,只要枪型物品枪口比动能大于1.8J/cm2,具有致伤力,就具备认定枪支的条件。王某被缴获的枪支中,经鉴定,共有18支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.8J/cm2,遂认定王某贩卖的仿真枪为枪支。最后,法院从轻判决其有期徒刑十年。( f5 ^" P, O! T9 l3 x  c3 E
  上诉:应进行木板试验' J8 j6 V0 r6 E$ R4 B! \) J
  其辩护律师认为,《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》第三条明确规定:“对于不能发射制式(含军用、民用)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,按下列标准鉴定: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.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,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,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;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,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。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,即可认定为枪支。”因此,对于王某贩卖的仿真枪,是否认定为枪支,应当进行木板射击试验,王某遂提出上诉。$ b4 i6 v- }9 A$ A) X: y
  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继续申诉
" g  ~, o8 u" i" C  二审法院审理期间,法院委托广州市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对涉案物品进行重新鉴定,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根据《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》,认定缴获枪形物品中有16支枪形物品属于自制气枪,具备枪支性能。对于王某强烈要求的木板测试鉴定,法院认为2010年12月7日,《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》进行了修订,其明确规定:“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,按照《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》的规定,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.8J/cm2时,一律认定为枪支”。遂维持一审判决。% Y) X8 Q/ z# A8 ?4 f8 ~2 u
  两审判决都认定王某卖的是枪支,但王某依旧大呼委屈,“我之前用枪打过自己的脚,根本没有致伤力。”为此,他表示继续申诉。其辩护律师表示,《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》是在2010年12月7日修改的,而王某犯案的时间早于修改时间,因此,不能适用修改过的规定。案件还是应该做木板测试。此外,王某根本不具备非法买卖枪支罪的主观要件。同时,此判决也意味着大量玩仿真枪的军事爱好者均有了犯罪嫌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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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 q- E: B# O( G  m0 G% }( a哎。。。这位王总灰常强大呀,还继续申诉涅。。。。
作者: kakayi    时间: 2011-4-1 13:17
哎~~我一看是水区~我就放心了~~
作者: mayoasis    时间: 2011-4-1 13:24
不申诉就面临10年徒刑,能不尽力争取么。
作者: foxheat    时间: 2011-4-1 13:34
这老板死心眼呀,不担心警察叔叔先检测他肚皮的抗击打能力?
作者: 出头菜鸟    时间: 2011-4-1 13:50
同情,力挺!若是肚皮测试能成为判例……
作者: 钢柔仔    时间: 2011-4-1 14:04
加油啊~~~
作者: akbuilt    时间: 2011-4-1 14:59
关键是其没有坦白个人资产,钱一个人赚不完地,总要给点别人挣嘛!c哥现在不是好好的吗?现在把事情闹到法院了,估计大老爷也不好松口了。可怜啊!所以再一次告诫自己,工作要高调,做人要低调。绿大说得不假,先管好自己。
作者: L115A3    时间: 2011-4-1 15:02
还是当官好,贪个几千万,被发现就逃,抓住了也就几年出来了。
作者: Longbow    时间: 2011-4-1 15:07
话说他搞这个也不少赚 被逮到了算倒霉而已
作者: leaon    时间: 2011-4-1 15:49
基本不可能会出现在肚皮试射为依据的......
作者: dboy    时间: 2011-4-1 16:36
你跟他讲法律时他跟你耍流氓,你跟他耍流氓时他跟你讲法律。
作者: tanyi_610    时间: 2011-4-1 16:44
多少力会穿木板?多少会射入木板?标准一出我回去降弹簧
作者: 可乐小狐狸    时间: 2011-4-1 17:47
你跟他讲法律时他跟你耍流氓,你跟他耍流氓时他跟你讲法律。
3 }4 t* u4 E* x- D4 Y$ Zdboy 发表于 2011-4-1 16:36
- l4 [' j% {& Z0 b5 u& x: g
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
作者: Adiforce    时间: 2011-4-1 17:55
我想说,我是一个流着道德血液的G友
作者: zlm_0    时间: 2011-4-1 18:00
不冤!我厦门一99年同样原因同样下场的朋友至今还关着呢!, D8 o5 W' P! Y$ R1 G5 L  X
哎~~~~
作者: fansonic    时间: 2011-4-1 19:18
法院认为2010年12月7日,《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》进行了修订,其明确规定:“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,按照《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》的规定,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.8J/cm2时,一律认定为枪支”。  W/ d# `, y7 g( k

2 r5 d& n( q) l' Q8 L9 F: X1 i5 x这里是明显的用内部规定替代上位法的判决错误,用公安机关的执行标准来判断群众收藏是否枪支本身就是错误的,问题是法院没有独立的枪支鉴定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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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 s$ q& ~+ Q5 C0 J目前唯一有可能解决的办法就是上诉到最高法院了。
作者: jason-lee    时间: 2011-4-1 19:20
干点啥不好非要卖这个呢?又没多少利润。自己玩玩不就行了嘛...折腾....
作者: redgas    时间: 2011-4-1 19:59
额~~条子也会改装,改大了再入你罪,判个10年,你花钱咯,减刑~保外就医~撒都行~人家目的很明确!
作者: bukaka    时间: 2011-4-1 20:20
提早移民吧!
作者: gumi    时间: 2011-4-1 20:58
一个人治社会里,往往最先践踏法律的正是那些执法者,所以出现这样的判决也就没什么好奇怪的了。中国的国情就是这样,刑不上大夫,礼(理)不下庶民,一个用有毒奶粉毒害了数十万婴儿的奸商只要有人保,就算全国一片杀声也照样法外开恩,相对的,当有关单位要针对你时,哪怕你随地吐口痰,也照样毙你没商量。
作者: fisher    时间: 2011-4-1 21:56
明摆着是想往死里整的,,,,,
作者: lzz    时间: 2011-4-1 22:36
按照《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》的规定,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.8J/cm2时,一律认定为枪支”。0 G4 x6 @( ?1 P8 C! n' z. ~. @5 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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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记得以前讨论过,按字面理解,是仿真枪鉴定标准,说枪口比动能 不 大于等于1.8J/cm2,大于 不记得的某个比较低的值时,认定是仿真枪,低于这个范围的,不算仿真枪,但也没有明确,高于这个范围,就算真枪啊
作者: Zankuro    时间: 2011-4-1 23:23
其实,它们怕的并不是这些东西的威力到底有多大? 而是害怕这东西进来的途径。 神不知鬼不觉的, 一支支的就到民间了, 那万一XX份子借此折腾真铁的话, 也就很难防控了…… 终有一天,会因枪杆子引发一系列效应了……
作者: US.GI    时间: 2011-4-1 23:37
找李刚的律师也许有用。
作者: samoye771112    时间: 2011-4-1 23:57
为什么香港,台湾这些地方可以玩呢,对自己的管理没有信心吗?还是怎么着啊,一个玩具能怎么样啊,就算去抢银行有点头脑的人都不会害怕的,谁会拿一只世界名枪去抢银行呢,除非没脑子的人会以为是真枪。
作者: mayoasis    时间: 2011-4-2 00:04
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-4-2 11:49 编辑 - \! v" J' m/ T6 ^) t8 R  g4 B/ @# E
+ E0 f- G1 l! J$ K1 {0 @' N/ l* J' k
呵呵。' ]- ^6 T' j9 a2 u- I8 B1 y  t
一群因为一点流言去抢盐的民众;
( h9 b3 S* p% I# v* O一群过马路不看红绿灯不知正逆行的民众;& ^) ^. \' y5 G, h2 w8 Q
一群把所有手枪都称为仿54的民众;
8 z2 G- y8 ?6 c( F" \! B0 f$ K怎么可能有脑子这么奢侈的东西呢?
作者: nedbruce    时间: 2011-4-2 06:37
其实我在想,如果把弹簧卸了卖,或者把弹簧和家伙分开卖,会怎么样
作者: 豹司令    时间: 2011-4-2 08:49
为什么香港,台湾这些地方可以玩呢,对自己的管理没有信心吗?还是怎么着啊,一个玩具能怎么样啊,就算去抢银行有点头脑的人都不会害怕的,谁会拿一只世界名枪去抢银行呢,除非没脑子的人会以为是真枪。" l$ I( u' j2 O' ?2 M! X: G
samoye771112 发表于 2011-4-1 23:57

6 D  ^4 `- V. E7 h  u列兵威武,还世界名枪。拿支RS的56冲抢行不行?!拿支RS的97抢行不行?!你以为人人是枪迷?人人都能分辨每个国家产AK的不同?!
作者: Zankuro    时间: 2011-4-2 08:51
其实我在想,如果把弹簧卸了卖,或者把弹簧和家伙分开卖,会怎么样* v- R/ q2 I! x1 E% o
nedbruce 发表于 2011-4-2 06:37
( U$ @: `3 u  O0 n. m% {' d

9 a& Z- n) T) q$ c2 p% W, T# p9 D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.' t% e* A: g! t3 \0 Y! m
哪怕是个卖早点的, 卖几块枪饼都能给说成是卖军火的...
作者: wildgoose    时间: 2011-4-2 08:51
其实我在想,如果把弹簧卸了卖,或者把弹簧和家伙分开卖,会怎么样
) X& g( F; O5 tnedbruce 发表于 2011-4-2 06:37

5 b) [7 n! ]. g7 z2 T' n6 S
4 e* ~( P& q: }* s) y: W
$ A8 ~) |1 P8 `呵呵!以贩卖枪支零件论处。。。
作者: 豹司令    时间: 2011-4-2 08:53
一个人治社会里,往往最先践踏法律的正是那些执法者,所以出现这样的判决也就没什么好奇怪的了。中国的国情就是这样,刑不上大夫,礼(理)不下庶民,一个用有毒奶粉毒害了数十万婴儿的奸商只要有人保,就算全国一片 ...
% K! g4 }+ ]+ |& V$ ^# Bgumi 发表于 2011-4-1 20:58
( K5 L* ^5 u1 g- n1 d  R7 r  h8 B
合着咱国家法律允许玩狗,然后执法者抓他是非法,是践踏法律喽。
作者: dboy    时间: 2011-4-2 09:03
为什么香港,台湾这些地方可以玩呢,对自己的管理没有信心吗?还是怎么着啊,一个玩具能怎么样啊,就算去抢银行有点头脑的人都不会害怕的,谁会拿一只世界名枪去抢银行呢,除非没脑子的人会以为是真枪。9 r+ T0 M8 R6 K0 t9 V! N8 M/ c0 M
samoye771112 发表于 2011-4-1 23:57
. |2 W: Q: K3 f) ]1 K

* K% F$ O; t2 {, _! H1 z+ B在云南缴获过GLOCK和1911,在广东P228杀交警,在福州渔民捞起过大便蛇的短AR
作者: 天哪    时间: 2011-4-2 09:33
ZF不会让他自杀的
作者: 胖熊    时间: 2011-4-2 09:51
你跟他讲法律时他跟你耍流氓,你跟他耍流氓时他跟你讲法律。7 {9 r5 S: h. W  M- |2 T
dboy 发表于 2011-4-1 16:36
# P4 |/ t( c4 |3 f, I1 Z/ [0 a
所以说两手都要抓,两手都要硬!
作者: colin1124    时间: 2011-4-2 11:53
说你不行,你就不行,行也不行!
作者: 辉辉二世    时间: 2011-4-2 18:02
早点赚钱移民才是真的
作者: AQ龙    时间: 2011-4-2 22:53
见过卖枪带(户外商店)被当成卖军用枪械配件被带走的~~~
作者: AQ龙    时间: 2011-4-2 22:56
多少力会穿木板?多少会射入木板?标准一出我回去降弹簧
% Q! h7 Y2 F( {; n8 y! `- L6 ftanyi_610 发表于 2011-4-1 16:44

: D. |4 S# g# h
8 i! T1 P& X' @有人试过,“狗”变“鸡”~~~基本在M55左右
作者: yangfuwei521    时间: 2011-4-2 23:20
烧火棍都快具有杀伤力了,哎。。。
作者: 天哪    时间: 2011-4-3 10:11
有外形就够治你了
作者: peter(yu)    时间: 2011-4-3 12:32
17# jason-lee
' Q" i3 m4 l4 S/ a8 `$ N他要不卖那国内想玩进口货的人就惨了。。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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