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战2000论坛

标题: 好人难做!(ZT)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皮球    时间: 2009-11-26 18:01
标题: 好人难做!(ZT)
http://news.qq.com/a/20091126/000209.htm- G- O! w! x# B) A. n9 a6 o% |/ C
59岁的淮安市淮阴区居民周翠兰平时以走街串户卖豆饼为生,每斤豆饼也就能赚毛把钱。11月6日早晨,她在推自行车卖豆饼途中,捡到1700元现金。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周继伟后,让她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:周继伟坚称丢的是8200元,所以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。昨天上午,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王长玉一起收到法院传票。原来,周继伟将他俩一起告上了法庭。手拿传票,一字不识的周翠兰除感到冤屈外,心里也直犯嘀咕:我捡钱归还了,怎么还被人家告上法庭?- _% [% ], o" R' p8 P
路边捡到一摊百元大钞8 r1 ~' M4 {, L2 K1 a# I( K: X
“我确实就捡了1700元,他怎么能说我捡了8200元?我做好事不要他回报,但也不能让我无缘无故地赔上6500元吧。”昨天上午,刚刚从县城找律师回到家中的周翠兰见到记者时,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说着她心中的委屈。, n/ o6 E; _$ p! w1 D
据其介绍,6日早晨,她推着卖豆饼的自行车走到淮阴区杨庄村一条小路时,村民王长玉买了她两元钱豆饼。就在王长玉付钱时,她突然发现路边草丛里散落着一摊百元大钞,于是她弯腰将钱捡起来,并问王长玉:“你知道这钱会是谁丢的吗?”王长玉告诉她“有可能是附近一家奶牛场的人丢的”。既然钱有可能是奶牛场人丢的,于是她数也没数就把所捡的钱交给王长玉,让其寻找失主,而她则继续出去卖豆饼,途中她又发现自己鞋底下还粘着2张百元钞票。11时许,她回到家中将此事告诉儿子,并将粘在其鞋底上的两百元交给了儿子,儿子问她:“你把钱给别人,那丢钱人上门要钱怎么办?”在儿子的提醒下,她找到王长玉,将自己早上捡到的钱要了回来。这时,她才知道自己早晨交给王长玉的是1500元钱,而且还没有找到失主。
$ l) l, Y: |/ B% w5 S. s$ L3 s2 _/ Y失主坚称老太“贪”了6500元
: J( h3 b+ D: n- G: p; s“第二天上午,周继伟就带人到我家来要钱了。他一口咬定丢的是8200元,还说我贪了其中的6500元”。周翠兰告诉记者,当她将所捡的1700元钱带回家后,就一直希望有失主能尽快找上门。7日上午失主周继伟果然找到她家,并说自己丢钱了。她想既然钱是人家丢的,理应将钱还给人家。但当她将自己所捡的1700元钱交给周继伟时,他却说少了6500元,并称如不交出被“贪”下的6500元钱,就法庭上见。为此,双方发生口角,并打了报警电话。在西坝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,周继伟暂时拿走了所丢的1700元钱。2 }2 K- h* y! Q/ M, m+ r% C% N; g
几经周折,记者终于找到了22岁的失主周继伟。面对记者的采访,他坚称自己丢的就是8200元钱。据其介绍,他身上的8200元钱是11月5日一朋友归还给他的,当时他身上还有100元钱,于是他就将8300元钱放在上衣里面一口袋里。晚上朋友请他吃饭唱歌至11时左右,他打的回淮阴区,下车时从口袋里抽出一张百元钞票付账,司机找给他的零钱则被他放在裤子口袋里。下车后,他感觉有点热,就将上衣脱下挂在胳膊上走回家了。他一觉睡到6日中午,醒来后发现自己上衣口袋里的8200元钱没有了,便打电话给其妻子,妻子说没有看到,他便推断钱可能丢在出租车上了。于是他立即按出租车发票上的信息,来到了出租车公司找到该车驾驶员,但驾驶员告诉他,车子上根本没有客人丢钱。7日早晨,他的妻子从邻居家听说卖豆饼的周翠兰6日早晨在路边捡到了钱,正在找失主,于是他便带着妻子来到了周翠兰家。
5 f. w3 i1 u, j; k; Y8 k* J6 k老太昨收到法院传票0 E6 Y9 l2 }8 T7 T" I; F
“我确实丢了8200元,而她现在只给我1700元钱,我当然不让了,再说我的钱也不是偷抢的。”当被问及为什么要将周翠兰与目击者王长玉告上法庭时,周继伟说:“现在周围人都知道此事,也有人说我在讹她钱,为了还我自己一个清白,所以我一定要将她与王长玉告上法庭。”在周继伟提交法庭的起诉书上,记者发现,他的诉求是要周翠兰与王长玉共同归还他所丢的另外6500元。对于该场官司能否胜诉,周继伟称“没有多大把握”。
6 @2 c" s0 C( e# a8 f与周翠兰一样,收到法院传票的王长玉也倍感委屈。他告诉记者,当时他发现周翠兰捡到钱时,好心地说了句“这钱可能是附近一家奶牛场的人丢的”,当周翠兰将钱递给他后,他立即去奶牛场寻找失主,结果没找着,他就在另几位村民的见证下将钱数了一遍,刚好是1500元。周翠兰来要钱时,他一分不少地将钱全部交给了她。当时双方还开玩笑说:“十天之内没人领钱,我们一起吃喜。”他告诉记者,现在“喜”没吃上,倒吃上了官司。此次,他将不惜一切代价将官司打下去,否则以后谁还敢做好事!
$ g9 [4 F5 K7 {律师:没有充分证据失主难胜诉
3 ~5 n% F4 Y! c记者在昨天的采访中发现,此事在周围老百姓中已被传得沸沸扬扬。当天前去调解的派出所民警也告诉记者,这件事从道德层面上讲,周继伟似有不妥之处;但从法律角度上讲,他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就此案例,记者采访了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黄克权副主任律师,他分析说,如果当时周翠兰所捡的确实是8200元,却只归还当事人1700元,那么她与王长玉则涉嫌侵占。但此事的关键之处在于,周继伟要拿出有力证据证明他当天所丢的是8200元钱,而且这笔钱确实都被周翠兰或王长玉所捡,否则该官司很难打赢。8 f! X/ T% v: H; I
道德的归道德 法律的归法律
2 _: S- G- B& a8 S5 N4 s4 s看完这则新闻,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彭宇案,公交站台帮扶老人却被告上法庭。
# Y9 l7 N, K1 h# @3 V9 \从道德层面上来看,彭宇和卖豆饼的老太成被告的确让人心里不是个滋味,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啊?!
; p6 U, ?0 |8 B! G1 Q$ t; N但如果换个角度,我们是不是也不应该漠视丢钱的失主讨要自己财物的权利。
2 Q1 n+ o8 h9 |8 Q# s0 c" H8 \道德的归道德,法律的归法律,这才是一个文明社会的表现。4 V& j. e* l6 C9 J+ x
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争端双方的权益,现在看来只能依靠法律部门了。一是法院会怎么判,这个判决结果将会起到巨大的示范效应。二是公安机关能不能及时通过调查还原事件真相。
0 L" j- G- M: @  Q( A彭宇案最后双方和解皆大欢喜,这个事件下面如何进展,本报将继续追踪。(茂川)# m- O$ S) r* a, G/ y
◎新闻回放 南京彭宇案 3 w5 w9 p2 `! b, j3 i3 d: M1 r& H
2006年11月20日,南京青年彭宇坐公交车下车时,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,出于好心,他上前将其扶起,并帮忙送至医院。2007年7月,老太太以彭宇将其撞倒为由将彭宇告上法庭。2007年9月5日,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以“从常理分析,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”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%的损失,即45876元。此案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,引发了人们对于“是否还应该做好事”的争论。
作者: 穿短裤的暴徒    时间: 2009-11-26 18:25
一休没看过 总看过阿凡提吧  6 O% \9 q' ?, A$ u8 P8 C0 ?9 @& S
6 [' b. s' d. `; N. ^5 e
这么简单的 他掉的8200还没有人拣到或者上交 这1700是别人掉的 不是他的 应该交给国家
作者: noxss    时间: 2009-11-26 18:28
做好事可以,但是要记得留下证据以免遭人诬陷。
作者: 消音器    时间: 2009-11-26 20:21
做好事可以,但是要记得留下证据以免遭人诬陷。" W( k8 e& B! Y5 U
noxss 发表于 2009-11-26 18:28
没证据的话,还是自己留着更保险,对吧?
作者: charwbt2000    时间: 2009-11-26 21:22
我要是在路边捡到100万$的话, 我肯定不会去交给JCSS.: v* ]" m( w) j' Y$ w2 J) ]  v
我不想给自己找麻烦... 要是转手手到垃圾箱, 要么自己留着去马场... 反正失主肯定不会在乎这点小钱的 :D
作者: 豆腐膶    时间: 2009-11-26 21:35
我对这个观点比较好奇“从常理分析,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”,为什么扶人者必是撞人者?如此理论,看来雷锋蜀黍也是个无恶不作的大坏蛋而已
作者: noxss    时间: 2009-11-26 21:37
没证据的话,还是自己留着更保险,对吧?2 }  D" v- \$ e
消音器 发表于 2009-11-26 20:21
2 w/ o+ ]' U$ _' J( Q- F
很对,反正失主也没证据说是俺花掉的XDD
作者: foxheat    时间: 2009-11-27 09:37
如果把道德和法律分开,那我们应该选哪个?现在大量的事实证明两者兼顾已经不可能了。
; c+ Y" Q7 J9 e) N5 k  k
$ s/ ^/ N& b5 Y这样是不是有点理智的人都会选法律?那50年以后我们真正成为一个“法治社会”的时候,是不是也是一个道德沦丧的禽兽乐园?
作者: jam    时间: 2009-11-27 09:47
捡到一百万,马上扔回去,那可能是黑钱或赎金……拿回家,JCSS不来管你,但是可能几百个黑衣人来X你PP……
作者: charwbt2000    时间: 2009-11-27 09:52
捡到一百万,马上扔回去,那可能是黑钱或赎金……拿回家,JCSS不来管你,但是可能几百个黑衣人来X你PP……
! i: J# M7 o4 w( G( ujam 发表于 2009-11-27 10:47

1 a  g% R1 b& k' ]日本曾经出过这种事儿. 有个清洁工在垃圾箱里发现了20万米刀. (估计是黑帮交易用的垃圾箱, 阴差阳错...) 然后把这笔钱交JCSS了. JC发通告, 于是有许多人来认领. 但没有一个能证明这笔钱是他的. 因为他们都无法解释钱的来历. (日本是个金融极其规范的国家, 平时没有人有任何必要拿20万米刀在身边...)最后这笔钱被JCSS变成公款, 捐给受灾地区了...
作者: Zankuro    时间: 2009-11-27 10:08
谁主张, 谁举证. 这官司原告胜不了.3 a/ ?: S6 P7 n6 \2 c
再说了, 1700元不一定就是8200的一部分, 可能完全是两个不同的失主. 这样一来,原告(失主)有冒领嫌疑.
作者: 向往远方的浪子    时间: 2009-11-27 10:52
这个原告是傻逼!!!也就是欺负别人老太太不识字而已!!!
作者: tangning78    时间: 2009-11-27 12:20
前一段时间的南京徐老太事件后,我估计我看见大街上有老人倒下不会再施以援手了,直接打110,不知道算是被逼无奈的悲哀还是道德沦丧
作者: bbgg    时间: 2009-11-27 22:38
国人的拜金正在把国人已经不多的道德消磨掉…
$ A( ]  m3 j, p0 M2 s: v* [% N前阵子C2不也发过一个扶孕妇的吗
6 s) A$ m9 o, R2 g  u1 o6楼,中国的司法体制很脑残已经不是一两天的事了
作者: CPT    时间: 2009-11-28 01:21
有些人的行为那真是连野兽都不如啊
作者: 钻山豹    时间: 2009-11-28 10:48
要是我就直接交派出所,证明这1700是你的,你才能拿走。不能证明,这1700你也拿不走,我还要反告你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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